找工作难 ,辞工作更难! 求指教我2011年7月6日毕业,当月8日就上班,后来签合同时限:2010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,目前上了将近2年班了,其中最后一项说:乙方(我)到甲方就业后,乙方所签合同未满要求解除协议,所签合同期限前两年视为培训,需向甲方缴纳培训费。培训费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计算,最长不超过两年工资、工资性费用及其他福利,以及就业违约协议5000元。正式入编后,本合同服务期内明确的事项仍有效! 他们有些走了赔了几千,有的走了赔了几万,我目前医师证被医院压着的,我很想走,但是难道他开口多少就给多少啊。。。就业违约协议5000元应该就不赔了吧?而且我们很多同事说这合同本来不合理,不能生效,有的说有效,我当年签合同时根本不懂这些,求指教! |